医保病人住院须知
发布时间:
2019-06-11
来源:
亲爱的病友,欢迎您来到浏阳市集里医院就医,我院是浏阳市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浏阳市工伤保险,长沙县职工、居民医疗保险,长沙市职工医疗保险,全国异地医保联网结算定点医院,为方便您就医,请了解住院期间注意事项:
1、请您入院3天内出示“社会保障卡”给护士和床位医生核实身份,身份核实通过后方能进行医保登记,一般情况医保登记护士站即可完成,特殊情况的医保登记护士会开具“医保病人信息窗口登记表”,凭此表和社会保障卡到住院部一楼7号或8号窗口进行登记。
2、在本院或其他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未超过28天需再次住院的,需到住院部一楼7号窗口办理“28天再入院医保系统申报”手续后,方能进行医保登记和费用报销。
3、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住院无第三方责任人的,须住院3天内填写《意外伤害审批表》(如实写明意外伤害原因、时间、地点、经过、证明人等)后,交入住院部一楼7号窗口,由医院医保科按意外伤害流程办理调查(长沙县居民意外伤害住院由保险公司调查),调查确认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方可纳入医保报销。
4、产科生育住院未办准生证或不提交准生证者的生育住院费用不能报销。人流住院费用报销需凭结婚证,引产住院费用报销需凭准生证。产前门诊费用报销只限出院结算当月,跨月医保系统不能再报销,产前门诊费用职工医保最高可报600元。
5、住院期间医生会根据病情合理使用一些需全自费或部分自费的药品、检查和治疗等,请您在了解全自费或部份自费药品、大型检查、医疗材料使用情况后在《医保病人自费项目同意书》上签字。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药品、项目需个人全额自付。
6、住院应按规定交纳起付标准和个人自付部分预交金,医保病友个人自付费用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1) 起付标准:是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开始支付的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职工650元,居民500元;
2) 政策自付:即按政策规定的自费项目,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乙类药品等的自费部分、全自费药品、超标准的床位费以及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明确规定不予支付的各种其他费用。
3) 比例自付:参保人员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减去起付线、政策自付部分后,再根据分段自付的比例计算个人自付费用。
7、出院当天请带预缴金缴费收据、出院诊断书到入院处医保结算窗口办理费用报销。特殊情况限3天内,超3天医保不能正常报销。
8、异地医保病人可持社保卡到住院部一楼8号窗口进行政策咨询、备案登记。
9、参保人员住院享有以下权利:
1 )平等权:医保病人住院享有与其他病人同等权利,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歧视医保病人。医保病人应自觉维护医疗秩序,主动配合医生的诊疗,自觉抵制不合理的医疗消费,达到出院标准时,医保病人应及时办理医院费用结算,如符合出院标准而拒绝出院,自通知之日起,按自费病人处理。
2) 知情权:医保病友或家属对医院提供的自费项目及个人自付部分有权要求医务人员给予说明,了解已发生医疗费用总额及个人自付情况,有权按一定程序查询费用明细。
3) 投诉权:医保病人对医院及医务人员工作有意见,可向医院院办、优质服务办、医保科投诉。
电话:院办83610801 优质服务办83607458 医保科83607461
医保结算窗口83607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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